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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秘书处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18-08-24点击次数:12577


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秘书处部门及部门工作职责


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设立秘书处,为协会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下设综合服务管理部、公益文体部、团体标准管理部、信用信息管理部、职业能力评价部、考核评价一部、考核评价二部。协会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由专职副秘书长二人协助秘书长分工管理相关部门及相关工作。其中,专职副秘书长肖克艳分管秘书处综合服务管理部、团体标准管理部、考核评价二部;专职副秘书长张峻菁分管秘书处信用信息管理部、职业能力评价部、考核评价一部、公益文体部

 

综合服务管理部

一、负责协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组织拟订与协调完善;负责服务协会领导办理相关事务并完成相关工作,做好有关重要事项等的主办或催办、落实等工作。

二、负责协会各办公事务、对外宣传、联络、协调、接待等工作;负责协会各办公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与管理。

三、负责协会物业管理、安全、保密、保卫、信访和办公设备、车辆等的调度及保养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协会职工人事、劳资等的管理;负责做好协会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的有关事宜。

五、负责协会各类文件、合同、协议、印章等的管理;负责协会办公文书、会议纪要等的拟订、归档和管理;负责协会各类资质、证照等的办理、年审和管理;负责牵头办理协会的外部创优等工作。

六、负责协会会计核算、财务审核、编制年度预决算财务报告报表等工作;负责协会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协会资产运营及收益管理;负责协会财务审计、评估等工作。

七、负责协会会员的管理与服务,统筹协会秘书处各部门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建立并管理会员档案、信息资料等,协助秘书处各部门开展涉及会员的相关服务工作。

八、负责联系并督促协会分支机构、工作委员会按照业务范围和职责开展工作,维护协会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负责沟通联系会员,收集会员意见和建议,协调秘书处相关部门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等工作。

九、负责协会会费、业务收费、会员捐赠等的收取及联系办理工作。

十、负责处理、协调协会与外部政务、税务等部门的关系,支持并协助、配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对接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

十一、负责协会分支机构、工作委员会及会员单位联络员的管理及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等工作。

十二、负责协会各类培训证、职业能力评价证等证书的制作、发放及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称评定及推荐等工作。

十四、协助配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做好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益文体部

一、负责协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及党员管理等工作,协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负责协会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四、负责组织、协调协会会员开展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文娱体育等活动。

五、负责组织、协调、引导协会会员开展救灾、慈善、扶贫等社会公益活动。

六、负责协会简报、会刊等的编印和发布;负责地方水利优质工程、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从业人员、文明工地等的弘扬宣传工作。

七、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态文明新时代》等刊物的编辑与宣传工作。

八、协助配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做好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九、承办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体标准管理部

一、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会会员参与有关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等的制订、修订、调研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管理协会团体标准;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规范行业建设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技术标准、教材等;负责做好相关办法、标准等的宣贯、培训及推广等工作。

三、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重大问题、课题等的研究,为制订行业政策、标准等提供服务。

四、负责联系协会分支机构、工作委员会及其他机构等,发挥协会专家库作用,对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等的制订、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接受有关部门或其他机构委托,组织制订、修订或推荐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其他机构团体标准等。

六、负责协会专家库管理。负责专家库专家的征集、审核、入库、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库专家的继续教育和能力提升培训等工作。

七、协助配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做好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承办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用信息管理部

一、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行业建设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协助做好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收集、整理行业建设市场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承担管理与发布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行业建设市场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从业人员自律登记信息、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的复核、登记、发布、更新等工作。

四、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提供信息化建设等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协会信息数字化开发、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协会网站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负责信息化建设与安全管理的宣贯培训工作。

七、负责统计、发布年度行业信息分析报告。

八、协助配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做好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九、承办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能力评价部

一、负责拟订行业建设市场主体自律和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行业建设市场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工作。

三、负责行业建设市场主体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提升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行业建设市场主体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工作。

五、负责与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合作,开展行业建设市场主体技术工人、农民工等的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评审等工作。

六、协助配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做好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承办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核评价一部

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对行业建设市场主体有关评估、达标、定级等标准化方面的管理制度;负责做好相关主体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负责水利工程优质(甲秀)奖评选与管理工作,以及(大禹)奖等推荐申报的相关工作。

三、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的评估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评审、管理等工作。

五、协助配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做好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承办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核评价二部

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对行业建设市场主体有关创新、创优等应用方面的管理制度;负责做好相关主体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行业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与动态管理工作。

三、负责地方水利优秀企业、精神文明企业、文明工地等的评价与管理工作,以及向上推荐申报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地方水利优秀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优秀设计总工程师、优秀监理人员等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地方水利水电行业工法、水利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等的评价与管理工作,以及向上推荐申报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行业科技创新有关技术评价等工作。

七、协助配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做好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承办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